
各位市民:
你們好!
燃放煙花爆竹是一千多年來流傳的文化習俗。人們遇到紅白喜事都要燃放煙花爆竹。燃放的動機無非是圖個熱烈、熱鬧,祈求吉利、平安。但從另一方面分析,也存在著污染環境、危及安全、浪費錢財的問題。因此不少大中城市及周邊縣市也都作出了禁止或限制燃放煙花爆竹的規定。
我縣城區居民無序燃放煙花爆竹的情況比較突出,隨意性較大。不論人疏人密、大街小巷、白天深夜,可謂一年365天,天天都有爆竹聲。而且產生相互攀比現象,燃放的數量越來越多,燃放的檔次越來越高,燃放的人群越來越普遍。爆竹聲聲,留下的是漫天的煙霧,滿地的紙屑,黃土,幾十元至幾千元隨著爆竹聲聲化為煙塵,震耳欲聾的爆竹聲讓人們擔心著生命和財產的安全。幾年來,因燃放煙花爆竹而引發火災、燒毀山林、房屋、炸傷炸殘人的事件屢屢發生。
為了凈化人居環境,保障生命財產安全,鞏固創建衛生縣城成果,縣人民政府發布了《關于東安縣城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通告第二條明確了禁止燃放煙花爆竹范圍:縣城建成區內所有街道、廣場、公園、社區、小區、單位院落和城中(郊)村等公共場所。第三條明確了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全年任何時間均不得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范圍內燃放煙花爆竹。第四條規定: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范圍和時間內,任何單位和個人均不得以任何理由燃放煙花爆竹。凡違反本通告規定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門責令停止燃放,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未經許可,舉辦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的,由公安部門責令停止燃放,對單位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因非法燃放煙花爆竹引發火災、爆炸事故,造成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同時為認真貫徹實施《通告》,縣政府特向大家提出如下要求:
一、認真學習、自覺遵守《通告》規定,在不燃放煙花爆竹的同時,還應做好親友、鄰居、同事、子女的規勸、教育工作。對違反《通告》規定的,阻礙、拒絕依法執行公務的,將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給予處罰,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二、積極勸告、阻止違反《通告》的行為,或向公安和城管部門舉報。對群眾舉報查證屬實的,給第一舉報人100元獎勵。舉報電話:110、4218110。
各位市民,讓我們積極行動起來,齊心協力,做好規范煙花爆竹燃放工作,共同為營造一個安寧、和諧、文明的城市環境而努力!
東安縣人民政府
2016年10月28日
責編:歐陽宣
來源:東安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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